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异地工作、生活。异地购房成为许多人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异地公积金激活贷款应运而生。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异地公积金激活贷款的相关知识,帮助您顺利实现住房梦。
一、异地公积金激活贷款概述
1. 异地公积金激活贷款的定义
异地公积金激活贷款是指公积金缴存人在异地购房时,利用其在原地的公积金账户,向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的一种贷款方式。
2. 异地公积金激活贷款的特点
(1)贷款额度高:异地公积金激活贷款的额度通常较高,可以满足大部分购房者的需求。
(2)利率优惠:异地公积金激活贷款的利率通常低于商业贷款,具有较大的优势。
(3)办理流程简便:异地公积金激活贷款的办理流程相对简便,申请人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办理。
(4)还款方式灵活:异地公积金激活贷款的还款方式灵活多样,可满异地公积金激活贷款足不同借款人的需求。
二、异地公积金激活贷款的申请条件
1. 具有完异地公积金激活贷款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在原公积金缴存地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
3. 在异地购房,且符合当地购房政策。
4. 在原公积金缴存地有公积金账户,且连续缴存满一定期限。
三、异地公积金激活贷款的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原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
2. 咨询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可前往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贷款政策、办理流程等相关事宜。
3. 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4. 审核批准: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5. 办理贷款手续:申请人按照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指导异地公积金激活贷款,办理贷款手续。
6. 放款: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四、异地公积金激活贷款的风险异地公积金激活贷款与防范
1. 风险:异地公积金激活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贷款利率调整、还款能力下降等。
2. 防范措施:
(1)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合理规划还款计划,确保按时还款。
(3)关注贷款利率变动,及时调整还款策略。
(4)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避免逾期还款。
异地公积金激活贷款为异地购房者提供了便捷的贷款渠道,助力他们实现住房梦。在申请贷款过程中,购房者还需注意风险防范,确保贷款安全。希望本文能为广大购房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如下。
1、进行贷款咨询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可以打电话询问工作人员当地是否允许办理异地公积金异地,以及可以办理的话,都需要哪些条件,要准备哪些资料等等。
2、提出申请、开具证明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办理异地贷款的申请,工作人员会根据的申请核实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提交资料、审核标识准备好个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资料前往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展开审核,确认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后会对的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办理贷款、发放贷款与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好贷款合同,以及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好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管理中心就会进行放款(正常情况下会在一两个月内发放到账,不过若是碰上银行资金紧张、业务繁忙等情况,放款可能会有所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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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买房办理贷款流程有哪些?
买房办理贷款流程具体如下。
1、选好房子,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规定首付款。
2、提供个人身份证、当地常住户口本或暂住证、首付款收据、银行流水等收入证明,填写贷款申请表,向银行提出房贷申请(注意若选择办理公积金贷款,则需要准备公积金卡,以及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3、银行会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以及通过查询征信了解其信用状况,并安排评估机构评测房屋价值。
4、审批结果出来,收到审批通过通知的及时在约定时间内前往网点签订贷款合同,以及办理抵押等相关手续。
5、银行着手放款(贷款资金一般是先发放至名下银行卡里,然后再立马由系统划转至房地产开发商指定账户,以确保专款专用)。
是否能使用异地公积金在本地办理公积金贷款是需要根据本地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来执行。目前全国部分城市已经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并且设立了异地贷款条件。
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责异地公积金激活贷款分工
(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相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
(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要尽职尽责。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如信息核实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动,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予以更新。
(三)我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要求,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法律主观:
和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不仅还款时间短,还款利息还少了很多,所以很多人都会选择公积金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流程
1、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
2、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银行政区域内且在所在区域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原件;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表)(3份);
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三、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单位核实: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3、公积金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即时审批。
4、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或还贷账户手续。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